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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一、综合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1、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号

2、办理银行经营、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号

3、办理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号

4、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法规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52号

5、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

法规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52号

6、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业务

法规依据:1、《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48号)、

7、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外资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法规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52号

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银行经营、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应提前20个工作日,由停办业务行或者授权其开办结售汇业

务的上级行办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银行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报备。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可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及外资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二、非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1、办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扩大、继续经营、终止;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18号

2、办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及特殊情况购付汇审批;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3、办理超限额的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审批;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

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1号)

4、办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准入备案;

法规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1号)。

5、办理超限额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审批;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发39号

6、办理境内机构超比例超金额的佣金购付汇审批;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73号

7、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19号)

办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扩大、继续经营、终止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业务类型审核材料保险公司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

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外资保险分公司提供其总公司的公司章程);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

1、所属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2、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3、所属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保险经营机构申请扩大外汇业务

1、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列明其申请新增外汇业务的需求、开办新增业务的规划);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新增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等;5、新增外汇业务人员名单、履历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

1、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报告(列明其外汇业务需求、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规划);2、近3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可以提供其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4、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终止外汇业务1、终止外汇业务的申请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申请终止外汇业务的理由);2、终止外汇业务后的债权债务处理措施、步骤等方案;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本外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5、董事会或者所属保险公司签署的同意其终止外汇业务的文件;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及特殊情况购付汇审批

(办理超限额的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审批)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业务类型审核材料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及特殊情况购付汇审批 1、申请报告;2、合同、发票; 3、税务凭证;4、其他有关材料。超限额的居民、非居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1、申请报告;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存款等来源证明;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现钞的证明材料。  办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准入备案

(超限额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及境内机构超比例超金额的佣金购付汇审批)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_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_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法规依据

业务类型 审核材料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准入备案 1、申请报告;2、具备结售汇经营资格证明材料; 3、相关的单证管理、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4、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5、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超限额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审批 1、申请报告;2、用汇超过指导性限额合理性说明。办理超比例超金额的佣金购付汇审批; 1、申请报告(应说明支付佣金的原因及经过,包括换汇成本、对方国家市场情况、本公司在其他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中间商的身份及所做具体工作等);2、合同正本及复印件;3、佣金协议正本及复印件;4、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正本及复印件。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业务类型 审核材料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进口核销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1、办理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进口付汇差额核销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移交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四、出口核销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1、办理出口核销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2、办理出口备查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操作规程》(汇发186号)

3、办理向企业发单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4、办理逾期未核销移送检查部门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5、办理差额核销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6、办理分类核销核准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7、办理退赔外汇业务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新余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

8、办理待核查外汇帐户的资金结汇和划转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法规依据:1、《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9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1号)

办理出口核销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出口备查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向企业发单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逾期未核销移送检查部门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差额核销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分类核销核准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退赔外汇业务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办理待核查外汇帐户内资金结汇和划转业务操作及风险排查流程

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按规程、时限及职权办理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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