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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永平罕见长谈!“买股票就是买公司,但看懂公司很难”

“买股票就是买公司,但看懂公司很难。”

11月11日晚,段永平罕见露面,与雪球创始人、董事长方三文展开了一场关于投资、企业与人生的深度对谈。

“买股票就是买公司”,这句话是段永平从巴菲特那里学来的“投资第一课”。但他强调:“要看懂公司,这个很难。我觉得看懂别人的生意很重要,不懂生意,投资是很难做的。”段永平认为,投资之所以“简单却不容易”,就在于“理念易懂,实践极难”。

段永平的投资生涯中,重仓公司不超过十家。他用“打孔机”比喻自己的投资节奏:“我应该还没有用完20个孔。”

在他看来,投资不是频繁交易,而是集中下注于那些真正看得懂的生意。他不预测市场,不追逐热点,只关注企业本身——“你看我什么时候讲市场,什么时候说‘今天要涨了’‘明天要跌了’?”

谈过往投资:

重仓苹果、茅台,通用电气是教训

段永平的投资生涯,始于退休后的“无聊”。他从工程师转型投资者,最初连K线图都看不懂,直到读到巴菲特那句“买股票就是买公司”,才豁然开朗。

段永平真正重仓投资的公司屈指可数。“我可以数得出来,”段永平说,“我自己真正投过比较大金额的,最早是网易,然后是雅虎,后来就是苹果,伯克希尔哈撒韦我的比重不算大,茅台也是我的重仓股,腾讯现在比重也还可以。”

网易是他早期最成功的案例之一。他回忆说:“我本身是做游戏出身,我跟网易游戏团队聊,觉得他们是一帮很热爱游戏的人,他们的商业模式也不错。”加上当时网易股价极低,“现金比市值高”,他在市场恐慌中满仓买入,“6个月涨了20倍”。

苹果则是段永平近年来最重要的持仓。他在2011年买入,当时已清晰看到苹果从硬件公司向软硬一体平台的转型。“当时苹果商业模式的变化已经很清晰了,我在这个行业里面,都不用判断,那是我看得见的一个东西。”

茅台和腾讯也是他长期持有的公司。他笑称:“一般我跟大家讲,我就只有三只重仓股票:苹果、茅台、腾讯,差不多真是这样。”

而通用电气是他少数承认的“失误”。 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段永平曾买入通用电气,但很快退出。“按今天的想法,我觉得我是不会投通用电气的,通用电气的商业模式并不好。那个时候,我还没有现在的水平。”

他强调,不喜欢的公司就应果断卖出:“你不满意,就赶紧跑,股票你不喜欢,可以‘用脚投票’。”

谈投资理念:

不懂不投,企业文化是“北斗星”

投资理念_看懂公司_买股票

段永平投资哲学的核心是“不懂不投”。他反复强调,投资成功不在于知道多少公司,而在于真正理解几家公司的生意模式。

关于“懂”与“不懂”的界限,段永平认为是一个“灰色地带”。 “到处问人家的人肯定是不懂的。那么不问的人是不是就懂了?你可以说它属于灰色地带。”他以网易为例,“至少我赚了100多倍,你说我懂还是不懂?”

他特别看重企业文化,尤其是用户导向。在分析苹果时,他称:“我觉得苹果的用户导向做得很好,他们不是很生意导向的公司,非常在乎把东西做好,非常在乎用户体验。”他举例,苹果推迟三年才推出大屏手机,是“犯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但最终仍回归用户需求。

他提出“不为清单”的概念——不做什么比做什么更重要。 “人们关心的是我们做过什么,其实‘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我们不做的那些事情——三十年来,犯的错误就是比其他人少”,正是因为“如果我们知道这个事对我们来说不合适,就不做了,不做就会少犯很多错误,做对的事情的概率就大了”。

对于“安全边际”,段永平也有独到的理解。“巴菲特的安全边际不是指价格便宜,安全边际指的是你对公司有多懂。”便宜的东西可能变得更便宜,真正的保护来自于对企业的深刻理解。

启迪普通投资者:

理性比聪明重要

段永平虽为投资高手,但对普通投资者给出的建议却十分“接地气”。

段永平强调,投资中“理性”比“聪明”更重要。回顾对网易的投资,他坦言:“为什么我能拿那么久,赚了那么多钱还不卖?因为那些钱对我来讲并不多,所以我可以比较理性地去想一件事情。如果我只有那么多钱,还真保不住我也可能卖掉,所以保持理性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他认为,普通人不需要懂太多公司。“我也不懂太多的生意,这些年就那么几个。”在他看来,与其广撒网,不如深耕少数能理解的行业和企业。

对于当前市场,他保持谨慎。谈到苹果时,他直言“不便宜”,并指出投资要看机会成本,“如果你可以一年赚十几个点,可能真的就没必要买苹果”。但他也承认,对于只能获得1%银行利息的资金来说,苹果仍是更好的选择。

他最后提醒,投资是认知的变现。“懂生意很重要,不懂生意投资是很难做的。”那些整天预测市场、追逐热点的人,“就是不懂”。真正的理解,会让人超越市场波动,聚焦于企业本身的价值创造。

近期两次捐款支持教育事业

11月11日,段永平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协议,捐赠2.2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北师大理工综合体建设以及师范和前沿学科发展,助力创新型、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10月31日,段永平向江西省江西水利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壹万股(市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父母名义设立教育专项基金,全力支持该校励教奖学事业发展。

国家外汇局:当前市场对人民币没有明显的升值或贬值预期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7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外汇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远期、期权等外汇市场指标看,当前市场对人民币没有明显的升值或贬值预期,市场交易理性有序。总体看,没有追涨杀跌的非理性交易行为。

答问实录

中国证券报记者:

刚才李局长提到,上半年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好于预期,请问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外汇局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李斌:

谢谢您对外汇形势的关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今年以来,外汇形势复杂多变,风险挑战明显增加。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顶住压力,运行平稳,表现出较强韧性。刚才,我介绍了外汇收支五个方面的特点,下面我再补充三方面内容。

首先,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1.9%,上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7.15-7.35之间双向浮动,既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也发挥了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其次,外汇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远期、期权等外汇市场指标来看,当前市场对人民币没有明显升值或者贬值的单边预期。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人民币走弱时,企业主体逢高结汇增多;人民币走强时,企业逢低购汇增多,总体上看,没有追涨杀跌这些非理性交易行为。

第三,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今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顺差稳中有增,总体处于合理均衡水平。与经常账户顺差相对应,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逆差,与经常账户顺差规模大体相当,国际收支呈现出自主平衡格局。来华各类投资总体向好。1-5月份,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11亿美元,同比增长16%;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约330亿美元,逆转了去年下半年净流出态势。对外投资有序推进。1-5月份,股权性质的对外直接投资519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对外证券投资保持活跃。

外汇管理部门积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我们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通过价格机制来促进市场供求平衡。我们持续优化外汇政策供给,深化外汇领域的改革和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坚决防范市场单边预期发散,严厉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上半年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超过400起,配合公安机关处罚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80多起,切实维护良好的外汇交易秩序。总体看,稳市场、稳预期等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谢谢!

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_人民币升值对外汇储备_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

利好!国家外汇局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拓宽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降低资金结算费用。进一步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批量审核,为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督导银行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效办理经常项下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

三是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收支,不断提升跨境资金结算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代收代付 外汇管制_支持外贸稳定发展_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