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证券保代内幕交易受罚案
华鑫证券保代内 幕交易受罚案 华鑫证券证券保荐代表人内幕交易受罚案 中国证监会近日通报了华鑫证券保荐代表人岳远斌内幕交易三爱富股票案, 决定对其处以 20 万元罚款及 5 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表示, 2008 年 5 月起, 上海华谊(集团) 公司开始筹划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借壳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事宜, 中金公司作为项目财务顾问参与, 中金公司马某作为项目组成员负责重组方案等事宜。 华鑫证券保荐人岳远斌与马某曾同在国泰君安工作, 2008 年 7 月岳远斌到华鑫证券工作,2008 年 6 月 3 日, 岳远斌从马某处获知内幕消息, 随即利用其控制的两个股票账户, 低价清仓卖出账户内原有股票, 同时大量连续买入三爱富 42. 8 万余股, 买入金额 392 万余元, 2009 年 2 至 4 月, 上述账户卖出后亏损 62 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 岳远斌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其作为保荐代表人, 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但却无视法律, 通过重组项目人员获取内幕信息, 并重仓买入相关股票, 属于典型的非法获取内幕交易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岳远斌与马某均否认二人间传递过内幕信息, 但种种证据仍可清晰还原该内幕信息传递的路径, 应当受到处罚。 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 无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还是其他人员, 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本案中, 证监会表示通过种种证据清晰还原岳远斌与马某二人间传递内幕信息的路径, 主要基于当事人岳远斌以下违法事实: 一、 涉案账户的开立、 资金往来及历史交易情况 (一) 凌某账户 凌某是岳远斌的妻子。 2005 年 1 月 28 日, 凌某与岳远斌一同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12×× ×× 63, 户名“凌某” , 同日, 凌某出具《授权委托书》 , 委托岳远斌代理凌某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 (二) 牛某某账户 牛某某是岳远斌的岳母。 2003 年 9 月 26 日, 牛某某与岳远斌一同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18×× ×10, 户名“牛某某” , 岳远斌称, 划进国泰君安证券牛某某账户的钱主要是岳远斌和凌某的共同财产。 (三) 涉案账户的交易操作情况 根据证券营业部提供的交易资料, 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共使用过 34 个不同的 IP 地址登录或交易, 其中使用次数最多的 2 个 IP 地址为 218. 1. 66. 193(48 次) 和222. 66. 252. 82(9 次) 。 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使用次数最多的 2 个 MAC 号为0013A9298ED3(33 次) 和 002197005853(10 次) 。 牛某某账户还使用电话1380× ×× ×701(1 次) 进行交易。